族谱中对已亡者如何分别书其称谓? 对亡故者按其年龄、身份、功绩等有各自所别的称谓,民间家谱修撰是对亡者的界定称谓一般有如下几种:一、幼死,为夭或早夭;二、八至十六岁死,为殇;三、一般族丁亡故称殁;四、属诸侯之位者亡故,称薨;五、属于大夫位者亡故,称卒。 现代修谱,因对国家有贡献者,根据其生平事迹特点,也有如下称谓:一、为国家生存和民族危亡现身者,称殉国;二、为正义而现身者称就义;三、为国家民族战亡者称牺牲;四、对无劣迹之成人亡故者均称逝世。 另外,族丁对享年的称谓也有规则制度:一、六十岁一下成年人亡者,可称享年xx岁,或享年x十有x岁,不称寿年;二、自六十岁以上亡者,既可谓享年xx岁,或享年x十有x岁,也可称寿xx岁,或寿xx岁。 谱成时,生者不称公,亡故或殁者才在族谱上称公,以示生殁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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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宁:这里说的是写谱书时,生者不称公,只有死后才写公!(可称享年谱成时,生者不称公,亡故或殁者才在族谱上称公,以示生殁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