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列国之伍子胥鞭尸案
过了一天又一天,
心中好似滚油煎。
腰中枉挂三尺剑,
不能报却父母怨。
熟悉京剧的朋友都知道,这是传统老生戏《文昭关》的几句西皮流水板。其情节跌宕起伏,早已是脍炙人口的佳作之一了。
不仅仅是戏剧,史书上对伍员的一生遭际也有着详细的记载。特别是伍员帮助吴王阖闾攻破了楚国的都城——郢都后,曾挖开楚平王的坟墓,鞭尸三百的记载,更让后人唏嘘不已。太史公司马迁对此事的评价是:“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於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白公如不自立为君者,其功谋亦不可胜道者哉!”
看来,司马迁对伍子胥的一生也是抱有很大的同情心的。
但是,怕就怕这个但是:如果我们深究一下的话,伍员掘墓鞭尸的事迹是不是历史上的真实情况呢?
我们不妨还是先看看究竟有哪些史籍记述了这件事吧。
据《谷梁传. 定共四年》:“庚辰,吴入楚。日入,易无楚也。易无楚者,坏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
《越绝书.楚平王内传第二》:“荆平王已死,子胥将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之墓而数之曰:‘昔者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今此报子也。’”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左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即令闔閭妻昭王夫人,伍胥、孫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馬成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
《吕氏春秋.首时》:“六年,然后大胜楚于柏举,九战九胜,追北千里,昭王出奔随,遂有郢,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
以上所列,都是伍员鞭尸的相关历史记载。
可问题是,在春秋史最重要的典籍中,《春秋》、《左传》和《国语》竟对此事只字未提!
《春秋.定共四年》对吴兵入郢的记载只有短短的五个字:“庚辰,吴入郢”。
《左传》描述吴军攻破郢都的文字计有两千八百字之多,自鲁定公三年至五年,从事件的起因,导火线,到当时的国际局势以及战争的具体过程,都有着详细有序的记录,却唯独不见伍员鞭尸的只言片语,这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国语》也很干脆:压根就没那么档子事!
那么伍员究竟有没有过掘墓鞭尸之举呢?
我们还是先从伍员的个人经历来判断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吧。
伍员,楚国人,祖父和父亲都曾经是楚国的重臣。可以说,伍员一家为楚国的名门望族,历来受到楚王的尊重。伍员本人也是楚平王的太子建的老师。试想:太子为一国之本,他的老师的人选岂是能够轻慢的事情?伍员最初深受平王的重用无疑。
后伍员被同为太子师的、官阶低自己一级的费无极陷害,父兄被杀。伍员只好逃出国外,辗转来到了吴国。到这里,伍员的家仇不可谓不大,但冤有头,债有主,陷害伍氏一门的罪魁祸首是费无极,非楚平王本人,这是不用怀疑的。难道伍员一点都不念及其家族的历史,楚王的恩情,就这么不顾一切的以鞭平王之尸的方式为父兄报仇么?这样做符合先父伍奢的本意么?
再从楚人的反应看,即便是楚王杀了伍员一家,可伍员真的以“掘墓鞭尸”的方式进行报复的话,也是为世人所不容的。为什么同时代的以微言大义警醒世人的孔子对此不发一言呢?按《春秋》的惯例,对以下犯上、以臣欺君、大逆不道的人一向是口诛而笔伐之的。
不仅同时代的鲁国人孔子如此,连后来的楚国人也没有讲过伍员的坏话。不信的话,翻翻屈原的《九章》就知道了。据《涉江》,就有这样的字句:“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 伍子逢殃兮, 比干菹醢。 ” 《悲回风》:“浮江、淮而入海兮,从子胥而自适。”这不明明是赞美伍子胥的言论么?把伍员和比干相提并论,可见,在屈原的心目中,伍子胥是个大大的忠臣啊!
那么伍员的性格是不是阴毒奸险、为报私仇不择手段的人呢?
不是。
据《公羊传.定公四年》:“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仇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于是止。由这段记载可知,伍员不是睚眦必报的人,相反,他是个明大义、晓事理、很有中国士大夫阶层传统道德的人。
说完了这些,再从相关史籍的成书年代来简单地分析一下。最早提出鞭尸说的是《吕氏春秋》,但该书只说鞭坟,不是鞭尸;《谷梁传》说的是鞭墓,也不是鞭尸;且《谷梁传》比《左传》至少晚了一百年之久,《公羊》、《谷梁》直到西汉才有定本,这既是说,除了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外,其他作品都非先秦时代的人所作,不足为信。尤其是《吴越春秋》之类的书籍,与其说是史籍,不如说是文学作品,或者说中国小说的起点类著作倒更合适,和严谨的史籍是不能划等号的。哪怕是太史公的大作《史记》,因为采用的史料的不同,也难免会犯错误。
综上所述,伍员鞭尸案很可能是一桩子虚乌有的假案,历史上并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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