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之鸡”补说
罗小华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伍之鸡”,见于清华简《系年》简81—82:“景平王即位。少师无极谗连尹奢而杀之,其子伍员与伍之鸡逃归吴。伍鸡将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整理者指出:“伍奢二子,伍之鸡应属伍氏另一支。”[1]
李均明老师指出:“简文所见奔吴者非伍员一人,还有其弟伍子鸡。但此人未见史载,当如整理者所云‘伍奢二子,伍之鸡应属伍氏另一支’,表明当时楚平王杀戮的范围并非限于伍奢及伍尚、伍员,当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伍氏家族的许多人也逃亡,伍子鸡便是外逃者中的杰出人物,不过他对吴国的贡献早被史家所遗忘罢了。”“简云‘五鸡将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湮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重现了伍子鸡对吴国的重大贡献。”[2]
子居先生认为:“整理者言‘伍奢二子,伍之鸡应属伍氏另一支。’其说似不确。伍之鸡很可能只是由于‘鸡父’这一地名而衍生的虚构人物,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所记……整个作战过程非常清楚,且完全没有提及‘伍之鸡’其人,先秦其他文献中也未见有载,可见其人是由于‘鸡父’地名而产生的民间传说,当极为可能。”[3]
刘建明先生认为“有两种可能”:“一、乃《系年》作者笔误。《系年》总共出现‘鸡’字三次,均在本章,共两个名词:伍之鸡(伍鸡)和鸡父之洍,因作者脑中一直想着这句话的‘鸡父之洍’,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笔误在今人现实书写中也是很常见的。二、此章下文疑伍子鸡之名乃伍子胥之别名。据《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吴王僚九年,伍子胥初到吴国,而吴楚正发生影响吴楚势力格局的鸡父之战,而伍子胥则向吴王进谏借胜伐楚……可见伍子胥亦参与了鸡父之战,而《左传》未予记载而已。此伍子胥发迹开始,故以此称伍子鸡(伍鸡)。”[4]
吴雯雯先生认为:“伍尚赴死,而伍员逃奔吴国。但目前传世文献未见关于伍之鸡的记载,即如下文‘伍鸡将吴人以围州来’之说亦无文献左证,且一起逃归到吴国的伍员似乎也未参与围州来的战争,因此子居先生所说的‘是由于鸡父地名而产生的民间传说’,或有可能,但仍待其他文献证实。”[5]
苏建洲先生认为:“宋人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云:‘伍氏出自春秋时楚庄王嬖人伍参,以贤智升为大夫。生举,食邑于椒,谓之椒举,其子曰椒鸣、伍奢。’简文的‘伍之鸡’(即‘伍鸡’)不知是否与‘椒鸣’(即‘伍鸣’)有关?盖鸡以善鸣著称,故甲骨文的‘鸣’本从‘鸡’作,如(《合》22037)。亦参见裘锡圭《文字学概要》页152。也就是说《系年》作者将‘伍鸣’改为‘伍鸡’,其后又误将‘伍鸡’搞错世系为伍奢的儿子。以上意见臆测程度较高,希望将来可以证明此说的对错。”[6]
陈美兰先生指出:“苏建洲先生举出传世文献所见的伍氏族人‘椒鸣’,这是相当有启发的想法,因为‘鸡’、‘鸣’二字形义的确关系密切,……从传世文献看,椒鸣为伍奢的兄弟,……从简文看,‘伍鸡’则是伍奢之子,传世文献与《系年》的记载究竟何者为是,又或是两种记录来源不同,目前只能存疑,有待来日新证据定说。”[7]
以上是学界关于“伍之鸡”的几种意见。我们认为:推测“伍之鸡”是“由于‘鸡父’地名而产生的民间传说”的说法,因无任何证据而无法立论。推测“伍之鸡”为“作者笔误”的说法难以成立。因为2017年出版的《越公其事》简11—12中又提到了“伍子鸡”:“昔吾先王盍庐所以克入郢邦,唯彼鸡父之远荆,天赐忠于吴,右我先王。”整理者指出:“鸡父,又见于清华简《系年》第十五章,伍奢之子有‘伍员、伍之鸡’。伍之鸡又称伍鸡、鸡父。伍之鸡在阖闾入郢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其事迹传世文献失载。”[8]可见,《系年》关于“伍子鸡”的记载并非笔误。至于“伍子鸡之名乃伍子胥之别名”的说法,也难成立。根据《系年》“其子伍员与伍之鸡逃归吴”的记载,“伍员”和“伍之鸡”明显是两个人。最后,就剩下“伍之鸡”为“椒鸣”的说法。我们赞同苏建洲先生之说,《系年》中的“伍之鸡”,可能就是“椒鸣”。但是,我们不同意苏先生“《系年》作者将‘伍鸣’改为‘伍鸡’,其后又误将‘伍鸡’搞错世系为伍奢的儿子”的说法。对于《系年》简文“少师无极谗连尹奢而杀之,其子伍员与伍之鸡逃归吴”一句,学界一般认为,“其子”是“伍员”和“伍之鸡”的限定语。我们怀疑,“其子”可能只是“伍员”的限定语,并不包括“伍之鸡”。这样一来,“伍之鸡”就不用理解为伍奢之子了。简文中的“伍之鸡”,可以省称为“伍鸡”。这里的“之”字,应该是助词。杨树达曾于《古书疑义举例续补》中指出:“人姓名之间加助字例”。[9]“椒鸣”,也可以称为“伍鸣”。方炫琛先生考证说:“左襄二十六年‘声子使椒鸣逆之’,之指伍举,杜注:‘椒鸣、伍举子。’《国语·楚语上》作‘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以椒鸣为伍举子,与杜注合。伍举氏伍,然又以椒邑为氏,曰椒举,详0708伍举条,故其子称椒鸣,椒、其氏也,鸣盖其名欤?伍举另有子曰伍奢,奢子曰伍尚、伍员,仍氏伍,此盖椒鸣继承伍举之椒邑,故称椒鸣,而不称伍鸣也。”[10]至于“鸡”和“鸣”的关系,除了苏先生所说的“甲骨文的‘鸣’本从‘鸡’作”之外,二者也可以是一名一字,互为表里。这种“名和字有意义上的联系”的情况,在古代人名中比较常见。[11]清人王引之在《春秋名字解诂叙》中指出:“名字者,自昔相承之诂言也。《白虎通》曰:‘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盖名之与字,义相比附。故叔重《说文》屡引古人名字发明古训,莫箸于此。触类而引申之,学者之事也,夫诂训之要在声音,不在文字。声之相同相近者,义每不甚相远。故名字相沿,不必皆其本字,其所假借,今韵复多异音,画字体以为说,执今音以测义,斯于古训多所未达,不明其要故也。”[12]秦末名将项羽,名籍。籍当读为鹊。王引之在“晋韩籍字叔禽”条中指出:“籍,读为鹊。古音籍与鹊相近,故鹊通作籍。春秋时,晋有蒲城鹊居。战国时,秦有扁鹊。《庄子》有翟鹊子。是古人多以鹊为名者也。名鹊故字禽。附:楚项籍,字羽。籍亦鹊之假借。鹊,鸟名也,故字羽。”[13]“鸡”、“鸣”的关系,与“鹊”、“羽”属于同一类型。
综上所述,清华简中的“伍之鸡”,应该就是传世文献中的“椒鸣”。而将“伍之鸡”理解为伍员的父辈“椒鸣”,能够更好的解释《系年》关于“伍鸡将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和《越公其事》关于“唯彼鸡父之远荆,天赐忠于吴,右我先王”的记载。可见,在当时,伍之鸡的才能和影响远胜于伍员。诚如李均明老师所言“当时楚平王杀戮的范围并非限于伍奢及伍尚、伍员,当包括其他家庭成员”,既然楚平王是针对伍氏家族,不可能不对已经继承椒邑的椒鸣展开行动。楚平王对伍氏家族的大肆杀戮,迫使其家族成员外逃至吴国。后来,这些逃亡者为吴国攻打楚国提供了重要帮助。
注释:
[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第170、172页。
[2]李均明:《伍员与柏举之战》,《楚简楚文化与先秦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年10月;后收入同名论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82页。按:引文均据后者。
[3]子居:《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孔子2000网2012年10月2日,转引自苏建洲、吴雯雯、赖怡璇:《清华二〈系年〉集解》,万卷楼2013年,第601页。
[4]刘建明:《清华简〈系年〉释读辨疑》,孔子2000网2012年12月26日,转引自李松儒:《清华简〈系年〉集释》,中西书局2015年,第225页。
[5]苏建洲、吴雯雯、赖怡璇:《清华二〈系年〉集解》,万卷楼2013年,第602页。
[6]苏建洲、吴雯雯、赖怡璇:《清华二〈系年〉集解》,万卷楼2013年,第602页。
[7]陈美兰:《战国竹简东周人名用字现象研究——以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为范围》,艺文印书馆2014年,第183页。
[8]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中西书局2017年,第119—120页。
[9]俞樾等著:《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中华书局1956年,第186页。
[10]方炫琛:《左传人物名号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83年,第508页。
[11]参王力主编:《古代汉语》第三册,中华书局校订重排本1981年,第972页。
[12]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71页。
[13]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65页。
本文发表于武汉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主编:《石泉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