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楚庄王立,吴人服于楚。陈公子征舒取妻于郑穆公,是少 。庄王立十又五年,陈公子征舒杀其君灵公,庄王率师围陈。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师,得师以来。王入陈,杀征舒,取其室以予申公。连尹襄老与之争,夺之少。连尹止於河澭,其子黑要也又室少 。庄王即世,共王即位。黑要也死,司马子反与申公争少 ,申公曰:是余受妻也。取以为妻。司马不顺申公。王命申公聘於齐,申公窃载少以行,自齐遂逃蹠晋,自晋蹠吴,焉始通吴晋之路,教吴人反楚,以至灵王。灵王伐吴,为南[氵眔]之行,执吴王子蹶由,吴人焉又服於楚。灵王即世,景平王即位。少师无极谗连尹奢而杀之,其子伍员与伍之鸡逃归吴。伍鸡将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伍员为吴太宰,是教吴人反楚邦之诸侯,以败楚师于柏举,遂入郢。昭王归随,与吴人战于析。吴王子晨将起祸於吴,吴王阖闾乃归,昭王焉复邦。
整理者言:“《国语?楚语上》:‘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韦注:‘公子夏,陈宣公之子、御叔之父也,为御叔娶郑穆公少妃姚子之女夏姬也。……子南,夏征舒之字。’《左传》与之相合,简文则云公子征舒娶郑穆公女,与《左传》、《国语》不同。” 程薇《清华简〈系年〉与夏姬身份之谜》 一文以《系年》所记诸事为近实,而《左传》、《国语》等所记颇误,其论多是 。今在其文的基础上再略作补充分析。
首先,程薇之文所论“夏姬并非是御叔之妻,而是夏征舒之妻”部分,当皆是,而清华简整理者所说的“简文则云公子征舒娶郑穆公女,与《左传》、《国语》不同”则不确。屏弃掉注疏解说,细读《左传》原文相关章节,就不难发现,《左传》中实际上并没有夏姬为御叔之妻、夏征舒之母的内容,这一点与《国语》是相当不同的。无论是《左传?宣公十年》的“征舒似女”还是《左传?成公二年》的“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还是《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的“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都并不能必然性地得出“夏姬为御叔之妻”的结论,但将三段内容合观,则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国语》则明确记述为“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子南之母乱陈而亡之,使子南戮于诸侯。庄王既以夏氏之室赐申公巫臣,则又畀之子反,卒于襄老。”从这个角度上说,也可以看出,相对于《左传》而言,《国语》的若干记载大都有着更多的衍生成分,而往往去史实更远。
其次,程薇文中“据说夏姬最初嫁给了子蛮(此人身份不详,杜预认为是郑灵公,郑灵公是夏姬之兄,倘此说可信,则两人是兄妹私通)”的说法则不知是何来源,貌似先秦文献中并无类似记载。《左传》所说“夭子蛮”不过是用以给夏姬罗列“不祥”的罪名,即用以证明夏姬克人,其周围亲近之人往往不得善终而已,而这应该不足以说明子蛮(郑灵公)与夏姬之间有什么私通或嫁娶关系。
其三,程薇文中“根据清华简《系年》我们可以知道,楚共王即位后不久,黑要就去世了,因此他并非如《左传》所言,是被子反、子重所杀”的说法,亦恐不确。由《左传?成公二年》所记:“王问诸屈巫。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可知,楚王问申公巫臣的时候,知罃之父荀首刚为中军佐不久,也即时间在公元前591左右。此后,“王遣夏姬归……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之所以遣夏姬而不是黑要,显然是夏姬本为郑人,于郑国在外交上更为方便的缘故,并且,由《左传》原文的“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就可以看出,黑要的烝夏姬,只是上淫而已,并非娶为正室。因此,显然并不存在程薇之文所说的“如果黑要当时还活着的话,作为已经霸占了夏姬的黑要竟然不与夏姬一起赶赴郑国,接回自己父亲的尸首,这显然也是不合情理的”这种情况。再看《左传?成公七年》所记“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可知黑要之死虽必在楚共王即位之后,但并非一定是要在申公巫臣聘齐之后,也就是说,《系年》所言“黑要也死,司马子反与申公争少[孔皿]” 在申公巫臣聘齐之前,并不与《左传?成公七年》所记矛盾。此后不久,巫臣聘齐,并借机带走了夏姬,子重与子反“怨巫臣”,又杀了“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杀黑要与杀巫臣之族这两次行为在时间上非常接近的话,自然就可以如《左传?成公七年》所记“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这样来叙述。且《系年》所记“取以为妻”当联系到之前《左传》中“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的部分,也就是说《系年》记巫臣娶夏姬为妻时,夏姬当仍在郑,而非在楚,双方只是礼成而已。以此故,完全不需要认为存在程薇之文所言“黑要死后,申公巫臣即已迎娶了夏姬,只是由于担心被子反陷害,才借机离开楚国。因此申公巫臣并非到郑国与夏姬会合后才一起逃奔晋国的,申公巫臣离开楚国时所偷偷带上的家人,实际上就是夏姬”的情况。在这一点上,《左传》的记载应该说与《系年》也并无矛盾。
整理者言:“河澭,《左传?宣公十二年》称‘衡雍’,《韩非子?喻老》作‘河雍’,在今河南原阳西,与‘邲’同地。” 其说“河雍”即“衡雍”盖是,而言“在今河南原阳西,与‘邲’同地”则误。衡雍之地,当约在今河南省孟州市槐树乡到西虢镇一带,此点可参看笔者《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 一文中第七章关于“衡雍”之地的分析。另,《吕氏春秋?不苟》言:“缪公能令人臣时立其正义,故雪殽之耻而西至河雍也。”《水经注?济水》亦言:“《竹书纪年》曰: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亦皆可证河雍当在今孟州市西,而非原阳县西。而且,邲地在今河南荥阳北,无论如何也不宜说是与河南原阳西的哪个古地名“同地”的,这大概是整理者并不熟悉历史地理的缘故。
整理者言:“楚灵王四年,以诸侯及东夷伐吴,详见《春秋》昭公五年经传。南[氵眔],《左传》作‘南怀’。” 未言“南[氵眔]”其地所在,而若要明确这个地点,则需要回顾楚与吴的地缘关系及巫臣“教吴人反楚”后的各冲突地点。
吴国于《左传》所记,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八年》:“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而滑汭所在,历代注疏皆莫详其地,故多有推测之辞,如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即言:“杜注:‘滑,水名。’春秋之滑水,今已不详何在。《汇纂》谓‘当在今江南庐州府东境’,则当在今合肥市、庐江县之东,而在巢湖、无为之间。沈钦韩《地名补注》谓‘盖今之丹阳湖’,亦未必有据。”实则春秋之滑水,今仍可考其所在。《春秋?庄公三年》:“冬,公次于滑。”杜预注:“滑,郑地,在陳留襄邑县西北。”其地近于古之谷水与濄水,而谷水亦入濄水。滑与濄通 ,故由此可知,濄水当即滑水,而滑汭则当为濄水入淮处。《水经注?淮水》:“﹝淮水﹞又东过当涂县北,濄水从西北来注之。”濄水今名涡河,其水至今安徽省怀远县入淮河。因此,滑汭就当在今安徽省怀远县。由此亦可推知,于公元前600年左右之时,越国当即在今安徽蚌埠市西的涂山以北地区,而非在浙江绍兴一带。此时楚既盟吴、越于滑汭,则吴国的势力,西北已及于怀远,当为可知。
其后,与《系年》本章所记对应,《左传?成公七年》载:“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杜预注:“州来,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是州来在今安徽省凤台县,故由此可知,若以凤台为中心将长江以北的今安徽省地区四等分的话,则此时的局面,大致上当为东南一带为吴人之地,东北一带为越人、徐人之地,西南一带为群舒之地,西北则为楚人之地。故“吴始伐楚、伐巢、伐徐”正是伐于彼时的吴之西北、西部及北部。
至鄢陵之役,楚师为晋所败。其后,《左传?成公十七年》载:“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道吴人围巢,伐驾,围厘、虺,遂恃吴而不设备。楚公子櫜师袭舒庸,灭之。”杜预注:“巢、驾、厘、虺,楚四邑。”说明舒庸当邻于巢邑,巢邑约在今安徽省六安县东北一带;驾邑当即茄邑 ,在今安徽省怀远县西南 ;厘邑当即在莱山 、虺邑当即在南怀 ,俱详下文分析。同治十一年《六安州志》载:“大同山,(六安)州南五十里。其势陟削,仅通樵径。土人曾结砦避兵,井臼尚存。……小同山,近大同山。形相似,故名。”庸与同可通,故大、小同山一带或即舒庸故地。此时吴、楚所争夺的,仍是安徽凤台周边地区。
《左传?襄公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克鸠兹,至于衡山。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杜预注:“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由上文所分析的形势可见,杜预注所说甚误。此时吴、楚争于凤台周边地区,楚国无论如何简选精兵,恐怕也是无法长驱直入攻至芜湖地区的。由后面的“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就不难知道,楚国的此次攻击,不唯未能对吴国构成重创,甚至根本就是在吴的边地即被击溃,而吴师更是乘胜攻取了淮河边的驾邑。故文中提到的衡山,应当即是安徽省霍山县的霍山。而据张胜琳《吴楚淮域之战若干相关地名地望略考》一文,鸠兹当是舒鸠之故地,约在今霍丘县一带 。
《左传?襄公十三年》:“秋,楚共王卒……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子为三覆以待我,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大败吴师,获公子党。”此前楚人已灭舒庸,故“吴侵楚”之战的庸浦当即在舒庸故地。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荡为莫敖。舒鸠人卒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子强、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吴人居其间七日。……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门于巢。”可见舒鸠与舒庸俱近于巢邑。令尹子木伐舒鸠至于离城遇吴师,说明离城当在舒鸠之西。
《春秋?昭公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子执徐子。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左传?昭公四年》:“徐子,吴出也,以为贰焉,故执诸申。……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遂以诸侯灭赖。……迁赖于鄢。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厉(赖)地在河南鹿邑,既然克朱方即可灭赖,说明朱方去赖不远。因此旧说朱方在江苏省丹徒县 ,当误。此时的楚即便纠结诸侯之师,实际上恐怕也是无法攻至江苏丹徒的,这与前文所述楚国此前当并未攻至芜湖地区,道理相同。更由《左传》所记可见,当年冬,吴国即对楚国此次克朱方的军事行动进行的报复,显然也不象是曾遭受重创。但由《通典》所记“朱方”又名“谷阳”,倒可以推测朱方本当在谷水之阳,或即是今安徽省涡阳县地区。《左传?昭公四年》:“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咸尹宜咎城钟离,薳启强城巢,然丹城州来。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杜预注:“棘、栎、麻,皆楚东鄙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汝阴新蔡县东北有栎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麻,在今安徽省砀山县东北二十五里,旧有麻城集。”吴国既然可以连攻此三地,那么就不难推知,在此之前,今安徽省西北部涡河流域原属于楚国的地区,彼时恐已多为吴国攻取。那么反观前面楚国攻克朱方的行动,则朱方自当是在今安徽省西北部,这也与前文推测朱方或即是今安徽省涡阳县地区相合。因此,“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咸尹宜咎城钟离,薳启强城巢,然丹城州来”自然就是这个局面之下的楚国为了维持东国疆土所不得不采取的行动。然而,终于因为“东国水,不可以城”,这一计划未能得以实现。
转年,据《春秋?昭公五年》载:“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左传?昭公五年》:“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闻吴师出,薳启强帅师从之,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楚子以驲至于罗汭。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楚人执之,将以衅鼓。……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吴不可入。楚子遂观兵于坻箕之山。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强待命于雩娄。礼也。”这个记载正与《系年》本章“灵王伐吴,为南怀之行,执吴王子蹶由”相应,此点《系年》整理者已指出。经过前面的引述与分析,已经可以看出,至公元前537年,楚国在其东部的可控制区域,已被吴国压制在沙水、钟离、巢邑以西。据陈伟先生《楚“东国”地理研究》一书中的分析,“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的繁扬即繁阳,在今安徽太和县北。夏汭在今安徽省凤台县西 ,当皆是。《左传》之“琐”地,旧说在今安徽霍邱县东 ,笔者以为,此说实误。琐与沙通 ,因此文中的琐地当即在沙汭,沙汭在今安徽怀远县西,彼时越国在今安徽蚌埠市西的涂山以北地区,此点前文已述,故“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正与彼时形势相合。其时薳射的繁阳之师犹在夏汭,因此楚王与诸侯之师前居沙汭本当待与薳射汇合再进攻吴国,但“闻吴师出,薳启强帅师从之,遽不设备”即由于太宰薳启强的急功冒进,被吴师在鹊岸击败,楚王不得不退回罗汭以等待薳射的繁阳之师。由这个过程分析,则鹊岸当在今安徽怀远至定远地区,而罗汭当近于夏汭而在夏汭之东。“鹊岸”之地,据今人考证,即是《水经注》鹊甫溪水之岸。那么《水经注》此文之洛川(今清洛河)入淮处,当即是《左传》之“罗汭”,地在今安徽怀远县西南。其后,“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则莱山(釐邑)当在洛川之西岸,即今淮南市历山(舜耕山)一带。“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则南怀(虺邑)当在淮南市周边。《水经注?淮水》:“淮水又北,左合椒水。水上承淮水,东北流径虵城南,又历其城东,亦谓之清水,东北流注于淮水,谓之清水口者,是此水焉。”《水经注疏》卷三十:“会贞按:城在今凤台县西北四十余里焦冈湖西北之虎头冈西畔,遗迹犹存。”蛇虺往往并称无别,因此,虵城地区当即是《左传》之南怀(虺邑)。清水口当即是《左传》之汝清。《水经注?淮水》:“夏肥水东流,左合鸡水,水出鸡陂,东流为黄陂,又东南流,积为茅陂,又东为鸡水。《吕氏春秋》曰:宋人有取道者,其马不进,投之鸡水是也。鸡水右会夏肥水而乱流东注,俱入于淮。”鸡之缓读,即是坻箕。因此,坻箕之山当即鸡陂。而《系年》本章及《春秋》、《左传》之“鸡父”,也即当是此鸡水之浦,故《谷梁传》又作“鸡甫” 。《系年》整理者言:“鸡父,今河南固始东南。” 其说实误。
南怀之行以后,《系年》言“吴人焉又服於楚”,但据《左传?昭公六年》:“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厩尹弃疾。”由此可见,《系年》所言“吴人焉又服於楚”显然并不是事实,且对楚人多有回护。
整理者言:“伍奢二子,伍之鸡应属伍氏另一支。” 其说似不确。伍之鸡很可能只是由于“鸡父”这一地名而衍生的虚构人物,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所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帅师及诸侯之师奔命救州来。吴人御诸钟离。子瑕卒,楚师熸。吴公子光曰:‘诸侯从于楚者众,而皆小国也。畏楚而不获己,是以来。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胡、沈之君幼而狂,陈大夫啮壮而顽,顿与许、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师熸。帅贱、多宠,政令不壹。而七国同役不同心,帅贱而不能整,无大威命,楚可败也,若分师先以犯胡、沈与陈,必先奔。三国败,诸侯之师乃摇心矣。诸侯乖乱,楚必大奔。请先者去备薄威,后者敦陈整旅。’吴子从之。戊辰晦,战于鸡父。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三国争之。吴为三军以击于后,中军从王,光帅右,掩余帅左。吴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国乱。吴师击之,三国败,获胡、沈之君及陈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曰:‘吾君死矣!’师噪而从之,三国奔,楚师大奔。”整个作战过程非常清楚,且完全没有提及“伍之鸡”其人,先秦其他文献中也未见有载,可见其人是由于“鸡父”地名而产生的民间传说,当极为可能。这一点,同样体现出了《系年》记述者的非官方特征。
《系年》本章出现了副词“窃”字,由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 虚词篇》 的探索可见,这一情况说明《系年》本章很可能是成文于战国前期左右。故与此前涉及到楚的章节一样,本章同样有着明显的追述性质。